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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条件如何认定?

文章类型:资质新办发布时间:2024-08-05 13:33作者:admin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条件如何认定?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办理,要按照资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条件如何认定?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办理,要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认定。企业必须要从资历和信誉、相关人员、技术装备三个方面都要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共有两个等级,甲级、乙级。新办企业从乙级办起,必须满足的条件: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企业是独立法人,守法经营,没有任何的不良记录,良好的信誉。


   2.认定企业技术人员有个人业绩,人员专业要求是建筑、结构、机械三项。建筑与结构专业各要求1人,机械专业要求3人。共5名非注册人员。这5人,标准要求必须带有个人业绩。注意技术负责人从这5名人员中产生。标准对企业相关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是这样的:“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小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要求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及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档案等。


检查确认以上三部分符合标准要求的条件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在申报前要先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填写申请表。打印2份,一并递交。上传的相关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


   小编为了方便您准备申报材料,将准备内容重申如下: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需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