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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有

文章类型: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发布时间:2025-03-17 15:47作者:admin

一、受理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一、受理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从业人员依照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 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三)安全合格证;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政府部门颁发;复印件)

 注: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营单位的由市级部门颁发危化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