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文化部或各地文化局颁发的证件。这一许可证允许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正式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根据高权威来源的信息,这里的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及个体演员,他们凭借此证可从事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范畴。
2、签订合同,定制专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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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报审批,专业审核人员
5、公示取证,快速办下证书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需要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
2、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公司资质:申请公司必须为全内资企业,即注册资金中不能有外资成分。若存在外资,需进行特殊处理或咨询。同时,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与营业性演出相关的内容。
专业人员与场所:公司需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这通常包括具备演出经纪资格证的专职人员,以及符合演出要求的场地设施。
法定代表人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无违法违规记录,且公司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勘察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3.演出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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