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类型:建筑专项设计资质发布时间:2022-01-21 12:26作者:曹国华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企业资质 (1)建筑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建筑单位具有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企业资质
(1)建筑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建筑单位具有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建筑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企业技术条件
(1)建筑施工单位具有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建设企业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企业资质
(1)建筑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建筑单位有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企业技术条件
(1)建筑施工单位有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建设单位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